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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毕业班学生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事项的通知

2020-06-16  审核人:  (已浏览)

各学院:
  依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2019版)》(西电教〔2019〕115号)第四十条规定,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未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不到毕业或授位要求的毕业班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未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离校,其毕结业及授位细则按文件规定执行。
1.申请办法
  学生本人于6月25日之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若因特殊原因未返校的学生,经与学院沟通准予后,可自行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好扫描递交至学院,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过期不予办理。
2.学业管理
1)延长学习时间以一年为期,延长后在校总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6年;
2)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并上报省教育厅;
3)延长学习期结束后,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按其提交延长学习时间申请时的学业标准进行毕业授位资格审核。
3.延长学习期间需按年度缴纳学费。
  请各学院通知2020届毕业班学生,并于6月28日前将延长学习时间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审批。
 
   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毕业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
     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毕业生延长学习时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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