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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开展第六届新开发实验和新研制实验设备鉴定及评奖的通知

2018-09-12  审核人:  (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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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相关教学单位及实验教学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实验教学水平,鼓励和肯定教师的创造性劳动,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新开发实验与新研制实验设备鉴定制度》(西电教〔2006〕76号)精神,学校将对2015年9月份以来各实验中心(室)所进行的新开发实验和新研制实验设备组织鉴定、评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2015年9月以后结题验收的新实验开发与新实验设备研制立项项目,并经过一届以上本科生的实践且效果较好的;未立项或已完成但未结题验收的项目必须经各学院推荐(需附学院推荐意见),并经过一届以上本科生的实践且效果较好的。

二、 新研制的实验设备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创新性,并经过一届以上本科生实验使用且效果良好。

三、 申报时应填写《新开发实验与新研制实验设备鉴定申请书》(见附件1),并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学生的实验报告(2份)、实验课表及其他支撑材料,申请鉴定新研制实验设备的教师,还应有研制的实物及相应的技术资料。

四、 申报材料于9月19日前以实验中心或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验收及鉴定。

五、对于通过鉴定的新实验及新实验设备项目,学校发给鉴定证书。通过鉴定的项目由专家进行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各等级奖励数量分别为实际通过鉴定项目数的10%、15%、25%,优秀奖若干。

六、学校将对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500元,三等奖5000元,优秀奖2500元。

联系人:胡晓娟;

电 话:81891766;

地 址:南校区办公楼202;

下载地址:jwc.ynyjxx.cn或sjjx.ynyjxx.cn。

附件:1.新开发实验与新研制实验设备鉴定申请书

      2.新开发实验鉴定指标体系

      3.新研制实验设备鉴定指标体系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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