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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5级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学生 选拔实施细则

2015-08-20  审核人:  (已浏览)

教字〔2015〕95号

关于下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5级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学生

选拔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施“卓越计划”工作方案,为了选拔一批基础好、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进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学习,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5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学生选拔实施细则》,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5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学生选拔实施细则

教务处

2015年8月17日


附件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5级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学生选拔实施细则

一、招生学院及名额

(一)“卓越计划”

1.通信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专业  40人

2.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40人

3.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30人

4.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40人

5.软件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  40人

6.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与集成系统专业  40人

7.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网络工程专业  30人

(二)国防生“卓越计划”

1.通信工程学院:5人

2.电子工程学院:10人

二、报名资格及规定

1.2015年入学的高考理科新生(艺术生、中外合作办学学生除外)均具有报名参加“卓越计划”选拔考试的资格,国防生可申报国防生“卓越计划”。

2.开设“卓越计划”试点班学院的学生只能申报本学院的试点专业;没有开设“卓越计划”试点班学院的学生可自由选择申报试点专业,每个学生可申报2个试点专业,但只能参加1个试点专业的面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2015年8月21日,学生到各学院新生报名点或办公室领取报名表,填写申报“卓越计划”试点班的志愿,报名表若同时填写了其他试点班志愿的将视为无效。

2.报名的学生须在2015年9月8日前,将填报后的报名表交到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各院将报名表和报名汇总表于9月10日上午报到教务处。

四、录取程序及规则

1.报名结束后,教务处将统一组织新生入学能力测试考试,其中数学和英语成绩作为“卓越计划”试点班选拔笔试成绩。

2.学校根据笔试成绩于9月12日按1:2的比例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

3.面试办法及有关事宜安排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学校成立“卓越计划”选拔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面试的领导工作。试点专业学院成立“卓越计划”选拔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学生面试工作。

(3)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工作小组在面试前确定面试专家人选,面试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每个专家小组一般由3~5名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

(4)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知识面、竞赛获奖、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团队精神以及实践动手能力等,竞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5~8分钟,考生面试结束后评委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情况进行打分,其平均得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4.学院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总分排定名次(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竞赛获奖在面试时由评委予以综合考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5.学校统一公布录取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录取结果,办理相关手续。学校领导小组在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学院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议。

五、学费标准

“卓越计划”试点班的学生学费按照各自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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