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5〕10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下学期
补考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严格考试制度,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现将补考考试工作的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考课程补考的考试时间定在2015年9月12日至9月14日 (见附表),请各开课及命题学院认真落实监考人员和评卷工作,外国语学院和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放音并保证放音设备正常运行,各学院安排的专业课程补考应于开学两周内(9月20日前)完成。
二、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每位参加考试的学生要按照教务处安排的教室参加考试,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和一卡通(学生证)两证齐全,证件不齐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未经学院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责任自负,成绩按“0”分记载并计入补考次数。
四、各考场(见附表)监考由任课(或命题)学院负责,所有的考场须安排两人监考,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允许随意合并考场。
各监考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详细检查考生证件及核实考生姓名,须严格按:南校区A栋教学楼阶梯教室,左右隔两个座位,前后不隔排安排就坐,在A栋219领取试卷。
五、考试期间各学院需成立由院领导、教学管理干部和辅导员组成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并检查、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彻底整顿考试秩序,同时设立考务办公室并上报教务处。
六、各门课程的监考人员原则上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不得聘请外单位人员,全校教职工均有监考的义务。各学院要按监考流程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并将监考人员及补考考试安排于9月10日报教务处。
附件:2015年下学期补考考试安排表
教务处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