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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生数据信息核准与补录工作的通知

2019-01-24  审核人:  (已浏览)

各书院、学院: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现就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准与补录对象

学籍在校的全体本科生(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二、核准与补录内容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核准学生信息项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各书院、学院需要求全体本科生于2月26日前登陆“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访问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核准学生信息并完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各书院、学院通过“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导出《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后由学生本人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准,于3月1日前将备注学生核准签字的信息文档表格纸质版报送至本科生院学籍科办公室。

报送地点:南校区行政楼211,联系人:云广平  王茜。

做好本科生数据核准工作是国家民生工程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书院、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数据报送质量和时效。在信息采集过程中,要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注意学生个人隐私维护,把握学生自愿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附件:    1.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2. 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录入操作指南

 

本科生院    

2019年1月23日


附件1:

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序号

信息

备注

1

学号

核准项

2

学生姓名

核准项

3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4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核准项

5

入学日期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6

学籍状态

核准项

7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补录项

8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补录项

9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补录项

10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补录项

11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补录项

1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补录项

 

备注:

1.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  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附件2:

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录入操作指南

 

1. 登录学校一站式服务大厅:http://ehall.ynyjxx.cn。

2. 在搜索栏搜索“学生基本信息管理”应用,进入应用。

3. 进入“基本信息”栏目,完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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